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这些不正当竞争存在于网络交易、医药、教育、中介、汽车销售维修、网络产品及服务等行业。这样的坑你踩过没?江苏省工商局于4月初至5月中旬,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部署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372件,结案250件,案值7907.99万元,罚没金额1365.31万元。工商部门昨天同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扬子晚报记者徐晓风通讯员宫商轩
案例A
买别墅抽奔驰车开发商被罚10万
无锡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起,就其开发的“某墅”房产项目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即每售出十套房产(以购房者缴纳20万定金为准)就进行一次抽奖,最高奖为一辆奔驰S系汽车。自当事人开展上述抽奖促销活动开始至案发,共销售别墅15套。2018年4月15日,当事人组织前10套别墅认购者进了抽奖,并委托无锡市某公证处对此次抽奖活动进行公证,现场由一名别墅认购者抽取了价值为928000元(不含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梅赛德斯奔驰牌S320L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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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0元。
案例B
贿赂导游带客无照超市胆儿太肥
南通某生活馆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标有“某生活馆”店招的超市,对外销售商品,还采取向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锡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某旅行社及自带团队的导游、驾驶员及前述旅行社给付现金的方式,吸引导游、驾驶员带旅游团游客来消费,以10元/人或12元/人的标准支付“人头介绍费”。当事人收银系统还预先设置了商品销售提成比例。
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商业贿赂之行为。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00000元。同时,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也予以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