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吴 磊)近日,徐州铜山区法院对外公布一起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铜山法院在受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李某给付原告张某借款7万元,分三期给付。如被告任一期未足额给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余下全额,被告支付违约金3万元。王某、李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李某下落不明。2014年12月3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将自己位于铜山区茅村镇的房屋以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岳某,所得款项并未用来偿还张某欠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裁定义务。铜山法院以被执行人王某、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以王某、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