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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撞死辅警撞伤保安 苏州检察机关还原醉酒撞人真相

时间:2018-08-13

苏州男子周某醉酒后开车撞倒保安,路上撞死一名辅警,逃跑过程中又撞坏他人车辆,逼停一辆网约车并殴打司机,直到路人报警,周某才被抓获。日前,周某被苏州市姑苏检察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捕。

通讯员周慧婷

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

8月1日凌晨2时,苏州姑苏公安分局吴门桥派出所辅警张福林驾驶警摩巡逻时,被一辆逆行无牌越野车撞倒身亡。越野车司机周某驾车逃逸,当日6时许被抓获。经现场检测,周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21mg/100ml,属于醉驾。根据醉酒驾车撞人的情节,姑苏警方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8月1日中午,姑苏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立刻介入,建议警方全面搜集路面监控,及时固定证据。经调查,周某曾于2017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并被吊销驾照。8月1日凌晨,他参加聚会大量饮酒,在浴室无故殴打服务员,后来无证驾驶一无牌越野车将停车场保安撞倒后逃跑。逃逸过程中,将驾驶摩托车巡逻的辅警张福林撞飞,致其当场死亡。即便这样,仍没能让酒醉的周某停下飞驰的汽车。一路上,他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严重碰撞。直到开出10多公里,他才将车头严重损毁的车辆停在马路中间。不一会儿,一名网约车司机开车经过,减速绕行时,周某突然启动车辆将其逼停,跳下车疯狂殴打司机。路人看到后立刻报警,这才将周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这一连串的撞击行人、车辆、逃逸的行为表明,该案已不仅仅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承办该案的姑苏检察院检察官廖宗林认真分析了案情——醉酒驾车、无证驾驶、明知无牌车而驾驶、在城市道路上逆行,周某的行为属于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是故意犯罪。同时,多次撞击人车并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侵害程度远大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醉酒驾车事故。据此,检察机关建议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要侦查方向,全面搜集路面监控视频,调取并固定手机、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取证。

鉴于周某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且有多次前科劣迹,日前,姑苏检察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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