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二被告人均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与周某某既是老乡,又是亲戚,她们得知很多老乡冒充尼姑赚钱,便购置了尼姑法衣、法帽、挎包、观音像、护身符、伪造的中国佛教会员证等物品来张家港冒充尼姑敛财。为了让犯罪行为更顺利,她们寻找的作案对象均是住在乡下的老年人,并以化缘、讨水喝、看手相等借口进入被害人家里,再以被害人家人有灾难、可以免费帮助消灾保平安为由, 一步步实施犯罪行为。刚开始有的被害人并不相信,二人便使用一些小伎俩,如让事先沾了水的筷子竖在碗里,用纸灰搓事先用蘸水的筷子写好“血灾”二字的白纸等,加上很多被害人本身信佛,很容易就上当,之后二人便以做法事为由,让被害人拿出钱及衣服,并当着被害人的面将钱放在衣服里,待被害人不注意或以需要米让被害人拿米之际,将被害人放在衣服里的钱调包成事先准备好的纸,再让被害人将包了钱的衣服放在柜子里锁上,并嘱咐被害人过一段时间打开,否则不灵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她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会很快败露。通过上述手段,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合伙盗窃被害人王某某3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单独盗窃被害人姚某某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周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法官点评: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均系文盲,但能轻松冒充尼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除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娴熟外,被害人的防范意识弱、辨别真伪的能力差也是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大针对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纸等载体,传授防骗防盗知识,同时,作为子女也应加强对老人的关爱,勿让老年人受到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林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