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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药品?传销陷阱!

时间:2018-08-24

只要买一盒3000元的减肥药,你就可以成为会员,后续获得丰厚的广告费。在这个诱人的条件下,两千多名会员共投入上亿资金,却落得本金都收不回来的下场。2018年8月7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喻某等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减肥产品也有高额返利?

“一号医未”平台销售模式为:以推销减肥药“蓝莓矿维酵素”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单价值3000元的该商品,随即获得平台成员的资格。之后,可获得以“广告费”为形式的返利,每单每天获得100积分,每1积分可以兑换1元人民币,40个工作日后返还,另设置了三级分销提成。后因为兑现资金压力太大,他们在2017年9月将返利模式变更为每单每天获得60积分,70个工作日后返还。

如果下线发展数量多,还有另外的“惊喜”,即团队经理模式:一级经理可获得团队消费金额1.3%的提成奖励,二级经理为2.6%,三级经理可达4%。

喻某为大量发展会员、快速吸纳资金,又邀朋友吴某担任市场总监,此后,吴某和翟某成为喻某的“左膀右臂”。2017年5月开始,喻某、吴某、翟某等人利用“一号医未”平台开展传销活动,作为团队经理的吴某、翟某通过微信邀约、联系熟人,以及组织会销等方式,多次组织人员到喻某的公司“投资”刷单。截至2017年10月,参与“一号医未”平台的投资人共计2000多人,投资金额约1.27亿元。

“投资”60万打了水漂

2017年10月,南通崇川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市民小英(化名)称某网络公司老总喻某等人在搞一个叫“一号医未”的项目。她听朋友介绍后,前后投资将近60万元,最后连本金也没收回来。小英觉得这个项目有问题,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小英提供的线索,警方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喻某于2017年10月15日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吴某、翟某(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喻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51岁的喻某老家在南通市如东县,他开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这家公司主要销售一种减肥药,但是业绩一直不好,喻某心里很着急。

2017年4月,喻某认识了在另外一家公司做销售的翟某,两人设计了“一号医未”平台销售模式,并交由第三方公司开发。

是非法集资还是传销?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发现传销参与者越来越多,案情也越发复杂。公安机关主动邀请崇川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参加案件侦查环节的讨论。检察机关认为,这起案件中,局部案情有一些特征像非法集资,但是整个案件的全局应当定为非法传销。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公安机关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取证,取得了重大突破,物证如电脑、笔记本、账册,电子证据如支付宝流水等均得到有效固定。

为什么案件定性为传销犯罪而不是非法集资犯罪?检察官介绍,从表面看,这个传销团伙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也许以高利回报,许多参与人投资的主观意图也是冲着高利润去的,种种元素很像非法集资。但是,传销案件特有的层级关系和拉人头方式,决定了案件的本质还是传销犯罪。再从量刑看,传销犯罪比非法集资要重,以传销定性对传销者更能起到威慑作用,也给传销追随者一个巨大警示。

2018年1月,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崇川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仔细研读卷宗,对这起特大传销案的已有证据一一“过堂”,以起诉的严格标准重新审视。检察官认为,这起传销案件的参与人数和涉案金额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两大关键因素,之前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略有不足。

检察机关立即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参与人员层级关系图、全案涉案金额、有关责任人员非法获利情况审计报告等重要证据,弥补了证据链条的几个关键环节,为依法准确打击犯罪提供了客观依据。

“传销案件涉案人数多,但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组织者、领导者。对其他涉案人员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该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官最终严格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对首批三名主犯提起公诉,也为公安机关后续移送审查起诉其他同案犯的范围提出了重要意见。

传销的危害性和猖獗度几乎无人不知,但是它还是像一个幽灵潜藏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检察官认为,在重拳打击传销组织的同时,上当受骗的群体也应该积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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