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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借款人牵出“套路贷”

时间:2018-08-27

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还是诬告陷害+虚假诉讼?不到一年时间里,当初的犯罪嫌疑人成为了被害人,而曾经的“苦主”却锒铛入狱。两年前,薛小飞第一次签字借钱时,万不会想到,两年后,这一笔笔的欠条差点儿成为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的证据。

查出多笔相同借条

2017年11月10日,薛小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送至沭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间,薛小飞通过姚大孟、周小华等人介绍,分别向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余万元,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借条若干予以印证。整个案子看起来较为完美。

审查卷宗时,承办检察官刘新娟按照“时间轴+中间人”脉络,一一列出薛小飞借款情况。很快,薛小飞多笔同一天向不同被害人借同样金额的情况引起了她的注意:2016年12月18日上午,薛小飞借郁大文40万元,中午借姚大孟18万元,下午借于小川18万元,后晚上又借姚大孟40万元;2017年7月8日,薛小飞借贾小强5万,下午又借姚大孟5万……多笔借款中,姚大孟这个名字,或作为借款人出现,或作为中间人出现,刘新娟重点查看了姚大孟的笔录,发现其供述内容与七八名借款人的证言细节部分高度一致,包括月息、借钱时间、地点、理由等等,而犯罪嫌疑人五次供述皆不认可。

刘新娟带着疑问进行了提审。薛小飞却称,并不认识这些所谓的借款人,自己只在2016年初和2016年底借过姚大孟2次钱,且陆陆续续都还了,卷宗里的借条全都是利息,会出现很多两张相同的借条,是因为姚大孟说自己是担保人,一张给借款人,一张给他留底。仔细翻阅借条,刘新娟发现借款金额相同的借条,的确存在问题:除了一张有中间人签名和时间不同外,其他不论是纸张还是格式、内容都一模一样。

现有证据出现对抗,无法排除嫌疑人的辩解。审查批捕阶段,刘新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给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以2016年12月借条为基点,就借条上的时间进行笔记鉴定,并提取借款人银行卡流水账目,查清其职业及资金来源,核实薛小飞借款的根本目的,调取侦查阶段讯、询问监控。

寻找借款人背后的猫腻

2018年6月,案件再次移送沭阳县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次随之一起而来的,多了不少补充证据:笔迹鉴定显示有3张借条手写字迹形成时间早于2016年12月借条,否定了薛小飞说的只借过两次的说法。但对借款人的二次询问,却发现了很多问题,借款资金都是现金,少则五六万,多则四十多万,银行卡却无法提供流水记录;部分借款人虽自称个体,店里储备几万现金可以理解,但陈述的钱款来源与提供的银行流水却完全无法对应。

联系被害人告知权利义务时,自称某汽贸公司经理、借款40万的郁大文电话停机,人不见了踪影,而其他几名借款人,也存在拒接电话或者再一次核实相关内容时,言语含糊或与笔录内容不一致,这引起了刘新娟的怀疑,借款人对资金来源的辩解,结合其工作履历并不相称,也无实际证据予以支撑,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呢?

刘新娟再次联系公安机关调取询问监控,最终在其中五起监控中发现被害人存在没有单独讯问情况,每次询问都有姚大孟在场。在作出非法证据排除的同时,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刘新娟再次讯问薛小飞,并对其做思想工作。薛小飞才低下头,承认2016年多次借姚大孟的钱进行赌球,为此,父亲被气病,妻子还与自己离了婚,但事后家里都想法子把钱还上了。因觉得丢人,才说只借了两次。这次讯问中,薛小飞的一句话“每次都是微信转账还钱”引起了刘新娟的注意。刘新娟立刻申请技术协助,委托本院技术部门对薛小飞手机进行信息提取,发现2016年来,薛小飞通过微信转账给姚大孟40余万,与薛小飞之前供述可以对应。

而对借条进一步审查,刘新娟也发现了新的问题:薛小飞指出其中5张是自己在2017年7月份写的借条,在姚大孟提供的借条中都有相同款数,而侦查机关提供的鉴定意见并未对这些借条进行鉴定。

刘新娟可以肯定,这些借款人有问题,该起案件有问题。

剧情反转牵出套路贷

“这些人里面,其实我见过姓贾的和姓周的,因为这些利息欠条,姚大孟和他们2016年底到法院起诉过我,他俩还天天带着四五个人到我家泼油漆、送花圈,我父亲被气得住进了医院,家里没办法,已经把房子挂在中介卖了……”薛小飞哭着道。

“欠条上多写的利息都是月利率3%,这么高的利息,你为什么还借?”刘新娟问。

“是姚大孟给我介绍了他的朋友,说炒股很厉害,一个月就能翻倍。我没钱,姚大孟就说可以先借给我,我借的40万,其实只有34万,当月的利息当时就扣下了,没想到投给那个人后没赚还赔了七八万,之后姚大孟不停地让我签借条,每次都说是利息……”薛小飞懊恼道。

随着调查的深入,刘新娟愈发感觉此案另有玄机。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刘新娟就本案进行了汇报,并梳理证据,就存在问题做了一一列举,经过参会人员讨论,认定存在“套路贷”的可能性极大,姚大孟、贾小强等人的行为符合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认定的规定。

2018年7月,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就案件可能存在“套路贷”及黑恶势力暴力讨债的情况引导其进一步侦查取证。

该案是当地第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案件的深入调查引起了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取证,8月6日,姚大孟、周小华、贾小强等人以涉嫌诬告陷害、寻衅滋事、诈骗、虚假诉讼等罪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历时八个月,薛小飞终于洗脱罪名,放下心中大石头。他专程打电话向检察机关致谢,表示以后一定会踏踏实实找份工作,不再想投机取巧的事情,争取早日把妻儿接回家。 (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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