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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网约车平台要定期对驾驶员核查

时间:2018-08-30

本报讯(记者 许琴)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8月28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授权市政府可对车辆采取总量控制、限制通行等管控措施。禁止用他人驾驶证替代记分,一旦查实,驾驶员与替代者都将被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扣证。

据了解,现行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10年实施,至今已有8年多时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交通结构与市民参与方式明显改变,亟需结合我市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条例(草案)》共计九章七十二条。

针对近几年兴起的网约车及租赁自行车,《条例(草案)》新增互联网租赁车辆监管,明确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网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对向其登记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车辆予以清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销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约车驾驶员证、网约车运输证。

目前,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有些驾驶人员为了不被扣满12分,会找他人替代记分。《条例(草案)》增加了对驾驶证替代记分的处罚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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