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从规划控制、土地市场、项目开发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商品住宅价格、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防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加强安置房规划选址工作
《意见》指出,我市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规划控制管理。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计划,加强安置房规划选址工作,特别是老城区地块改造后的净地,优先安排棚改安置房建设,在政府主导新建棚改安置房的基础上,引导开发商增加120平米以下中小户型供应,促进供需平衡。
合理规划完善居住区外市政公共设施大配套和小区内公共配套,重点充实现状欠缺区域的公共服务功能,合理规划布局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群众健身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充电设施等小区配套,不断提升小区宜居水平。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加大热点区域住宅类土地供应量
在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方面,严把住宅类用地竞买准入关,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大股东被列入“黑名单”,或信用考评等级为D级的开发企业,以及在市区已取得土地,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尚未开发的,或有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项目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禁止进入住宅类用地“招拍挂”市场。同时,加强住宅类用地价格管理,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探索“限房价、竞地价”模式,防止地价推涨房价;合理确定住宅类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最高限价,加强住宅类用地成交价格的有效控制;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加大热点区域住宅类土地供应量,有效满足市场用地需求。
加快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推动区域滞销楼盘尽快形成有效供给
在加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方面,强化开发建设过程管理,严格把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准入条件,规范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推广成品住宅,推行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大力发展装配式住宅工程,实现部品开发、生产和供应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工厂化,提高建设效率,减少质量隐患。加快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加快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提高生活便利度,推动区域滞销楼盘尽快形成有效供给。
对意向购房人群超过准售房源较多的,引导企业采取公开摇号
同时,我市还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预售资金分类监管,推进“四价合一”的二手房交易监管新模式。
建立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组建1至2家国有房屋租赁投资服务公司。对意向购房人群超过准售房源较多的,引导企业自主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公平公正确定购房人,超出50%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
此外,还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完善征收安置房预售监管机制,及时对征收安置房源进行限售,确保征收安置房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对不同板块新建商品房备案价格设置“天花板价”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我市还将加大房价备案行政指导力度,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对不同板块新建商品房备案价格设置“天花板价”,严格控制高价房和高价楼盘的出现;
建立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制度,对重大影响的或不接受政府指导合理定价的楼盘,适时启动价格成本调查机制;
对开发企业建设的装修房源备案价中的装修费用增加限制性规定,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
在备案均价的基础上,控制“一房一价”的单套标价浮动幅度,原则上普通商品住宅“一房一价”中的最高单价不得超过备案均价的10%,叠排、别墅等高档住宅不超过20%。
加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防范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防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开展问题楼盘矛盾化解工作。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不能履职尽责的责任主体要加大督办和警示力度,对因履职不到位而导致集访、重访等重大不良影响的实施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