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6月上旬,王某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处房屋租赁广告,该处房源交通便捷、租金低廉,正是王某心中的理想房源。王某随即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对方称自己是该房屋的二房东,该处房源内一位租客即将租满,王某若有租赁意向随时可以去看房。见对方如此爽快,王某当天下午就去看了房,“上一位租客”陈某给王某介绍了房间,并一再称自己“住的挺好的,这边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王某对房屋情况非常满意,当晚就联系之前接电话的“二房东”于某约定第二天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于某一再催促王某并称“再不签就租给别人了”,还拿出房主签字的“委托书”以证明自己有转租权利。王某觉得该房屋每月1500元的租金十分低廉,且还有委托书及“上一位租客”的口碑保证,便打消了顾虑,与于某签下租期一年的合同并当场付清租金共计1.8万余元。
签订合同后,王某与于某再未联系过。然而就在王某入住三个月后,某天回家时王某在房门上看到房主季某留下的字条,上称希望住户联系他。王某心存疑惑地联系了房主季某,与季某一沟通,这才发觉大事不妙。
据房主季某回忆,今年5月下旬时一个姓于的男子提出想要租赁自己挂在某网站上的房源,自己便与于某签订了月租金2200元、租期一年的租赁合同,于某当场交付了三个月房租。三个月后,在季某催缴下季度房租时发现联系不到于某,且房屋已被他人入住。万般无奈下季某只好在房门上留下字条联系住户,看到王某拿出的有季某签名的“委托书”,季某十分惊讶称自己从未签过“委托书”,且与于某的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不允许转租。而在王某描述“上一任租客”体貌特征后,季某称该女子正是与于某一同居住的女友陈某。王某在联系于某无果后才确认自己被骗,遂报警求助。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经了解,于某与其女友陈某租赁了季某的房屋并只交了三个月房租,后于某将该处房源以低价挂在某网站上转租并伪造转租委托书,骗取王某十二个月共计1.8万余元租金后迅速离开南京逃往外省。锁定嫌疑人后,民警连夜赶赴外省将犯罪嫌疑人于某、陈某及其同伙张某抓获。据于某等人交代,三人辗转全国多地用该种方式作案多起,涉案金额达十多万元。目前,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建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