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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留痕全程可溯,结案之前不“挪窝” 海安透明管理涉案财物

时间:2018-09-07

中国江苏网讯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电信诈骗案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没收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并上缴国库。这些涉案财物,两年前的8月26日起就“入住”海安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一直没有“挪过窝”。

以前,涉案财物要经历一段复杂“旅程”:先由公安部门扣押,侦查完毕移交检察机关,后者提起公诉后交割给法院,法院对涉案财物判决后再进行相应处置。

“要实现财物及时入库、规范管理,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就要根本再造流程。”海安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葛志祥说,海安警方2016年经大量调研论证,设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采用公检法共用、公安为主管理新模式,结案前集中统一保管,权属随案件进程变更。“简单来说,就是涉案财物不动,数据在流动。”

移交都在配套开发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上。该系统设置有科技“红线”:从江苏公安警务基础工作信息平台自动抓取数据,办案单位不按时依法处理、移送涉案财物的,系统自动将该涉案财物信息置顶并标示为红色,纳入涉案财物管理员重点监督范围,督促办案单位及时处理。

“处处留痕、环环相扣,电脑代替人脑全程监督,人可通融的操作电脑不行,确保规范管理。”开发上述系统的海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刑事审核中队中队长沈兆山说,管理系统客户端还延伸至海安市纪委监察委、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主动接受监督。

8月22日,记者在海安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前台采访,正遇到涉案物品新入库。民警包鹏给物品逐件贴上条码,扫码后按保管要求入库。该条码将跟随这件物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证物仓库恒温恒湿,一排排置物架整整齐齐,编号有序;文物等贵重物品有保险柜,药品等存储要求高的有冰柜等设备;中心还建有停车棚保管涉案车辆。

本报通讯员 周晋安 曹钰华

本报记者 方思伟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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