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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骑电动车 女子受处罚

时间:2018-09-11

本报讯(通讯员 戴建中 记者 王茸)9月6日,一名年轻女子带着行李,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宁杭高速往市区行驶,刚出收费站就被交警拦下。

当晚7点,高速六大队毛警官正在上坊公安检查站执勤,发现有人骑着电动自行车驶下宁杭高速,穿过收费站一路前行,毛警官迅速上前将其拦下。

经查,骑车人是名年轻女子,姓付,安徽亳州人,今年才20岁。她原在浙江打工,听说南京餐饮业服务员收入高,便只身一人来到南京。为了省车费,她没有乘坐杭州到南京的大巴,而是乘了辆从杭州到宿迁的中巴车。靠近南京时,中巴车司机把她丢在了宁杭高速江宁服务区。付某随身携带的行李中,除了生活用品,还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于是她干脆骑上车,带着大包小包在高速上行驶。

毛警官对付某进行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驾驶非机动车上高速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随后,毛警官把付某的行李和电动自行车搬上警车,将她送至可以骑车的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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