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宝应县射阳湖镇大槐村龙河组86岁的朱洪发老汉在家中“自杀”,因存在疑点,警方介入后,老汉年已七旬的长子朱福林交代,他因见父亲数度想自杀,不忍见老父“遭受折磨”,为“送父一程”,将父亲捂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今年7月6日A6版报道)。记者13日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日,扬州中院一审宣判“宝应长子杀病父”案,认定被告人朱福林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但其杀害父亲的行为残忍,严重违反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为法律所不容,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查明,案发当晚,朱福林用棉被蒙住父亲的脸部,用手摁捂父亲的口鼻处致其死亡。后朱福林向亲戚、邻居谎称,父亲系自杀身亡。当地公安机关排查询问中,朱福林交代了其采用棉被蒙脸、摁捂口鼻致父亲死亡的犯罪行为。经法医鉴定,朱洪发符合被他人捂压口鼻部、勒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特征。
今年6月20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宝应县法院审理此案,朱福林在庭审中翻供,辩称朱父为自杀。法院认为,结合相关证人证言足以判断,朱父先前虽有绝食行为,但自杀的愿望并不强烈。由于朱父系半身不遂,无法独立完成朱福林所辩解的其父自杀时所采用的方式。法医鉴定意见证实,朱父的死亡系他人加害的结果。此外,朱福林曾供述,其采用棉被蒙脸、摁捂口鼻的手段杀害了父亲,该供述得到了朱父甲状软骨右侧上角骨折、有强烈窒息征象、服药不构成朱父死因等鉴定意见的印证。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福林称朱父系自杀的辩解不可信,可以认定其杀害了父亲。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归案行为不构成自首。尽管朱福林在公安机关排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当庭否认摁捂口鼻杀害父亲的犯罪行为,非一般行为性质的辩解,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撤回对朱福林自首的法律评价正确。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讯员 杨法萱 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