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修订后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此前曾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而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因居民养犬引发的各类纠纷频发。苏州城市化程度高、人口稠密、养犬者较多,修订后的条例将以怎样的制度设计为养犬拴上法治“牵绳”?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曾对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起到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养犬人群逐步扩大,饲养犬只数量、种类日益增多,由此引发各种城市管理问题,一些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该条例修订中,群众参与度是我市历年立法过程中最高的,社会关注度也是最高的。”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邱建平说,近8万人次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对条例修订的关注,2500多人次提出3000多条意见建议,而以往立法中收到的建议一般只有数百条。群众意见聚焦于“遛狗不牵绳”和“犬吠扰民”,还有不少人对犬只伤人及随意进入公共场所表达了反感。
涉犬纠纷增多,其实具有普遍性。“2015年到今年上半年,我们收到的涉及犬类纠纷警情明显呈上升趋势,收治流浪犬的警情也逐年增多。”溧阳市公安局治安防控大队副大队长沈立科说,仅去年5月至12月,他们就收容救助597条流浪犬。
苏州警方统计,去年全市犬吠扰民投诉有7579起,今年以来已有4569起。去年以来苏州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有21.6万人。邱建平说,这其中并非都是犬只伤人,但仍可部分说明涉犬事件较多,相较之下,旧条例中对规范养犬行为的规定不够全面、部分违法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偏轻等。
苏州市人大将该条例修订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并就此举行本届人大首场立法听证会。立法过程也十分慎重,安排相关人员上门听取政协委员意见,专门召开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及专家和媒体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开展网上问卷调查,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征求民意,等等。
时隔11年的条例修订更为严格,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重点管理区一户限养一犬”规定。邱建平说,这是基于苏州人口数量、犬只数量逐年上升而城市空间资源有限,综合考虑后作出的,“特别是对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限养,可有效控制犬只数量、积极防止犬只伤人扰民,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很有必要。”
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新修订《条例》在原先针对“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的个人”这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个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针对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该条例不仅要求养犬人牵绳,而且牵引带长度须在1.5米以内,“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养犬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条例》还对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作补充细化,并强调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一些规定颇具人性化,比如,对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立法规范养犬,还须严格执行。苏州这部条例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工作,畜牧兽医、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各负其责,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协助管理。
不过,公安部门执法中确实面临实际困难。“从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处置的涉犬警情看,养犬引发的矛盾呈复杂化趋势。”江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禁中队长韩洪海说,群众对养犬往往持有截然不同的立场,不养犬的群众和社会爱心人士等群体有各自利益诉求,日常管理执法和矛盾调处难度很大。
苏州在修订该条例时,一方面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定期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和集中整治,市人大定期进行执法检查敦促实现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设立举报和奖励机制,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邱建平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通过12345、110电话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制止犬只伤人、举报严重违法养犬行为、提供无主犬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则应予以适当奖励。
实际生活中,很多不文明行为处于条例管辖范围边缘,邱建平坦言:“立法规范养犬行为,是关键措施和必要手段,但与此同时要在全社会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养犬人文明素质。”
针对部分情绪激烈网友扬言采取毒狗措施,沈立科表示,这种做法存在很高的法律风险,“以暴制暴”的互害模式也更易制造群体之间的分化和矛盾,不值得提倡。韩洪海期待,未来出台一些更完善、可操作性更强的法规条款,“目前各设区市在犬类管理上有各自法规,是否可以更多地加强顶层设计、作些统一规定,更好地营造文明养犬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陈月飞 林元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