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国土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市将灵活调整住宅用地供应时序和供应规模,有效平抑地价过快上扬给房价带来的上行压力。同时,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囤而不建”等扰乱市场行为,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超过约定时间2年未动工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房地产市场业界,常常会用面粉和面包的关系来比喻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可见地价的变化会对房价产生连带效应。在中央“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总基调下,平抑地价成为全国各地实现这一目标采取的主要选择之一。
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市已建立了各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惩戒新机制,将围绕规划控制、土地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监管、商品住宅价格管理、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防范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举措。其中,在住宅用地市场管理方面,市国土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据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陈寿祥介绍,我市将根据土地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时序和供应规模,适当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优化土地供给节奏。特别是将加大热点地区、热点板块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实现土地供应均衡平稳和平抑地价过快上扬的目标。
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企业资金实力和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大股东被列入“黑名单”,信用考评等级为D级的开发企业将不得参加竞买,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在强化住宅用地批后监管方面,我市将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陈寿祥说,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开工、竣工的,开发企业也应当在约定开工、竣工日期到期前30日内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