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9月2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第三季度全省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本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662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5763件、服务类投诉10899件。
报告显示,家用电器投诉量跃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本期本期商品类投诉15763件,投诉量第一的是家用电器,投诉量为3,241件;投诉量第二的是家居用品,投诉量为1,958件;投诉量第三的是通讯产品,投诉量为1,635件。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量居高不下。本期服务类投诉10899件,投诉量第一的是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量为1,757件;投诉量第二的是销售服务,投诉量为1,593件;投诉量第三的是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量为1,252件;投诉量第四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量为1,044件。
十一来临,旅游出行成为消费者首选休闲方式。省消保委发布十一旅游出行特别提示:十一出行期间,消费者接受租赁、代理等服务时,应选择有资质的经营者,注意签订合同并认真查看,明确约定双方责任及相关费用,明确遇到意外状况时的应对措施。在合同存续期间,一旦出现争议,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回到住所地后,第一时间按照合同与经营者交涉或寻求相关维权部门帮助。
省消保委同时发布了热点案例:
(一)老年群体消费
随着老年消费市场的不断繁荣,一些不法分子把非法盈利的关注点也聚焦到老年人身上。
相关案例:南京消费者71岁的蔡先生在某电台以每盒519元的价格购买了40盒参茸灵芝胶囊,电台广告中称此胶囊可以医治各种慢性疾病,效果好,疗程短。到货后吃了几盒,消费者身体出现不适,并经检查发现商品包装标明的功效与宣传广告严重不符,遂要求将剩余产品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江苏省消保委接诉后,及时与电台核实情况。经确认,此商品的销售方是南京某药业,该企业以商品大包装盒被拆,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货。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沟通与教育,告知了经营者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全面信息义务的规定,最终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1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二)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向来是消费纠纷中的热点,横跨行业众多维权难监管难,群体性消费投诉多发。
相关案例:南京消费者潘女士于2017年至今在某健身会所分别缴纳了三笔钱款,分别购买总计21200元健身课程。今年五月中旬,私教离职,健身会所跟消费者协商换私教一事,消费者不愿意,要求退款,均被该公司拒绝。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无果,来到江苏省消保委寻求帮助,要求健身房退还未消费的费用,共计1284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省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与该健身会所取得联系,核实情况,但其工作人员表示合同约定不得退卡,要求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省消保委遂向经营者发出约谈函,在省消保委多次督促下,该经营者负责人出面接受约谈,却仍以消费者单方面退卡,认定是消费者违约为由不愿意退款。省消保委认为私教课程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和专属性,如特定私教离职,本质上经营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应当为消费者办理退款,解除合同。经过调解,经营者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11000元,双方达成一致。
(三)房产销售、装修及租赁中介服务
房产销售、装修及租赁纠纷依然是近期消费纠纷的热点。房地产市场在扩张的同时,房地产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也应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相关案例:2018年8月消费者汤女士夫妻二人2017年通过南京某公司赴山东威海市乳山滨海新区看房。签约时,消费者告知销售人员其家庭在2017年曾有过还款逾期,可能不能办理贷款,但销售人员称可以帮助解决此事。夫妻两人认为只要能顺利办理贷款,该房屋是可以购买的,并交纳定金11万元。2018年2月消费者发现贷款迟迟未办,经询问,该公司称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只能通过其它渠道办理贷款。同年1月,夫妻两人因家庭矛盾已经离婚。汤女士的收入无法支付余下的房款金额,遂跟该公司协商退房事宜,由于双方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遂投诉至省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江苏省消保委接诉后,与该公司销售人员了解核实情况,销售人员并不承认行为过程,反复强调是消费者未真实披露信息情况。省消保委认为,房产中介等机构在促成双方合同签订时必须完整告知消费者需要提供的信息,记录真实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随后省消保委与该公司的法人取得联系,在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下,该法人同意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经多次协调,南京某公司退还汤女士定金约6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记者 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