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因为在机动船舶上私自储存汽油,一名船主为此付出了被拘留3天的代价。
近日,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扬州派出所民警在长江镇江段某水域对1艘浮吊船开展安全检查时,该船生活区角落里堆着的5个塑料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后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船主董某,发现这些塑料桶里装的都是汽油,共计有60余升。据董某称:这些汽油是其买来用于船上自备小艇加油的。民警立即对董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他当场将60余升汽油全部加到了船上小艇的油箱中,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而汽油是典型的易燃物品,未经批准报备,任何人都不得私自购买和储存汽油。董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还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引发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长航警方经过调查,依法对董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通讯员 褚特 程鹤云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高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