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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谎报信息 被判肇事逃逸

时间:2018-10-16

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上元药店门口斑马线处,一骑乘电动车大妈逆向行驶,还载另一位大妈,将欲过斑马线的七旬李大爷撞倒受伤,大妈谎称没有带钱,从包里拿出纸笔,留下电话和身份信息走了。谁知字条上电话却是空号,大爷无奈报警,东山交警中队于警官受理事故核实信息后,发现大妈留下的电话和姓名完全虚假。于警官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大爷将女子留下的姓名信息及联系方式字条交给于警官,字条上“557171410”竟然是九位数字,上面的“许建兰”名字通过公安平台核实也查无此人。于警官根据大爷描述的大妈着装特点调取了案发时间的卡口和事故发生地点附近门面房监控,确定嫌疑人基本特征。于警官在附近药店调取事故发生时间段监控,调取到肇事者的监控画面。经核实肇事大妈姓陈,家住江宁岔路口某小区。

陈大妈的行为属于故意“潜逃藏匿”,根据2018年5月1日新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相关规定,交警判定大妈肇事逃逸,并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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