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为规范特色小镇建设,江苏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据悉,近年来江苏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 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指出,各地区可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园中镇”“镇中镇” 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各地区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地域特征,选取当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优势产业,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延伸产业链、 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产业定位上,要突出独特,避免同质竞争,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度,提升小镇在细分产业内的影响力;产业布局上,要突出高端,引进创新能力强的领军型团队和成长型企业,加快提档升级转型,提升小镇产业发展层次;项目投资上,要突出有效,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产业内协同创新,提升产业转型与创新的含金量,顺势而为,培育一批单打冠军,做强一批特色产业。
《意见》指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不盲目拆老街区,下细致功夫打造小镇特色空间形态。增强生活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医疗、教育和休闲设施,着力实现“公共服务不出小镇”。注重挖掘小镇文化内涵,尊重小镇现有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人无我有”的小镇特色文化。
据悉,江苏将统一实行宽进严定、 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 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江苏特色小镇年度考核标准和验收认定标准,形成特色小镇高质量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和动态调整,在全省推出一批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普适的高质量特色小镇,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同时,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 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严禁以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小镇,坚决从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中淘汰。
据悉,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调整优化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对已公布的各类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防止一成不变、跑偏走样和盲目发展。
交汇点记者 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