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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动真格了!这家公司未进行垃圾分类,或被罚千元

时间:2018-11-06

中国江苏网讯 今年,南京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要率先垃圾分类。11月6日,南京城管全面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2018靓城行动”,对四类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开展集中执法。

当日下午3点多,玄武城管部门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或将面临1000元处罚。

6日下午3点多,玄武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来到龙蟠路69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该公司大堂未设置分类垃圾桶,未张贴任何垃圾分类标识,未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台账,没有进行垃圾分类。

玄武区城管大队环卫中队中队长林志强说,今年7月执法人员已上门宣传、告知该单位要垃圾分类,并要求其设置分类桶。10月23日,玄武区城管局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该公司仍然没有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现场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教育,责令29日前自行整改完毕,并进行了拍照取证、勘察取证。29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核查,发现仍未按照要求整改,当即开具《调查通知书》,责令接受调查,并于29日立案。

针对该公司不履行垃圾分类,玄武城管行政执法局6日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也是垃圾分类专项执法“2018靓城行动”启动后的首张处罚告知单。林志强表示,该单位违反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规定,拟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另外,由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收到相应惩戒。

同时,秦淮城管大队环卫中队对中国邮政中华门支局进行检查执法,因该单位未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也被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将面临1000元处罚。而鼓楼区城管在检查南京大学汉口路校区南生活区时,也发现校区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到位,对南大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处罚8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也注意到,率先进行垃圾份分类的单位还需要学习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工作人员6日面对处罚,也解释称,该公司设置垃圾桶需要经费,经费要层层上报,“而且也确实不知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记者朱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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