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的野蛮装修,为房屋安全埋下隐患,左邻右舍坐立不安却又往往难以找到主管单位,谁来鉴定、鉴定费谁付也是难题。1月8日,正在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对近年来房屋安全管理实践中的不少难题作出了创新性规定。
徐州市这部条例是在1999年施行的《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20年前野蛮装修还比较少,如今人们对房屋个性化、舒适度要求日益提高,装修中擅自改变或损坏承重结构、胡乱增加荷载等行为时有发生。为规范房屋结构变动施工,新条例规定,房屋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核实装饰装修工程,如属于禁止行为或者经许可而未许可行为的则不得施工。另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书和改造设计方案报送物业或居(村)民委员会登记公示。即使经主管部门许可变动房屋结构,也应按照许可内容施工。
发现邻居有野蛮装修嫌疑,应当找谁管呢?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介绍,为做好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分别厘清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比如条例明确,县级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中一条职责就是“依法查处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镇政府、街道办也有开展安全巡查,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
野蛮装修有无影响安全,需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作出鉴定结论。“这项工作专业性很强,但目前国家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尚无统一的资格资质管理规范。”董瑞启表示,实践中,房屋安全鉴定正转变为市场行为,但鉴定市场尚不成熟,急需政府通过相应手段加强鉴定市场监管。因此,条例规定徐州市实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目录管理制度,“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鉴定单位及其鉴定人员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负有法律责任”。另外条例还规定,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后出具复核意见。
房屋安全鉴定由谁委托,鉴定费用由谁承担,是公众比较关注的重点问题。“目前,一些特殊情形的房屋安全鉴定委托责任很难落实到位,确有鉴定费用无人承担的情形。”董瑞启表示,伴随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化出现的这些问题,地方立法应着力解决。为此,条例分类作出创新规定,如区分所有权的房屋安全鉴定由共有人共同委托,无法共同委托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小区业委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委托鉴定;如工程建设影响周边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鉴定。另外,房屋鉴定费用可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