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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因非法提供、出售个人信息在南京获刑

时间:2019-01-12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高研记者万承源)刚报名了考试,培训机构的电话短信就来了;刚买了辆新车,保险公司的电话就来了……更可怕的是,我们都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近日,高淳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向他人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五名被告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

去年10月,黄某在浙江经营网络贷款业务,并通过网络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其经营活动。同年11月,叶某、赵某合伙经营网络贷款业务。期间三人互相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经查,黄某向叶某、赵某非法提供含有姓名、通信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合计17280条;叶某、赵某向黄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合计13376条。

去年3月,谢某在江西经营网络贷款业务,通过网络向叶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1170条,叶某向谢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994条。

去年4月,王某通过网络与谢某取得联系,以每条0.3元-1元不等的价格向谢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非法获利人民币95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黄某、谢某、赵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照刑法相关条文的规定,高淳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谢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通讯员 高研 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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