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想付浴资,泰州医药高新区男子韩某竟谎称“自己的手包在浴室被盗,里面有一万多元”。 经调查核实,发现该警情系谎报,且该男子并不是第一次报假警。
2018年1月4日17时30分许,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康居新城某洗浴中心有人钱包被盗,里面有1.1万元。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取周边和洗浴中心内部监控资料,寻找盗窃案线索,视频显示,从韩某进浴室到结账,均未发现其手上或者随身物品中有报警所称特征的手包。在对韩某作进一步询问时,警方发现,韩某闪烁其词,言辞前后矛盾,遂带其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韩某这才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1月4日下午,韩某独自到康居新城某洗浴中心洗澡,在浴室遇见几个朋友,便聊了一会儿,朋友们洗完后要离开,韩某豪气地对朋友们讲:“你们都别结账,手牌记我的账上,今天你们的消费,我请客。”
朋友离开后不久,韩某洗完澡到吧台结账,收银员告知因为记在账上的消费人多,项目也多,其账单金额为900多元。韩某突然发现,自己身上没有带现金也没有带银行卡,仅微信钱包里有100多元,他灵机一动,大声称:“我还有个手包丢在衣柜了,里面有1.1万元。”
工作人员和他回去寻找,并没有发现韩某所称的钱包及现金,韩某便嚷嚷自己的包在浴室被盗了。报警后,韩某仍对民警谎称,该1.1万元是当天老板刚发的工资,全是现金。经调查,当日并非其领薪日,且其工资一般都是打入工资卡,民警怀疑报案所称的1.1万元是否真实存在。民警还发现,2013年韩某就因为报假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在发现谎言就要被揭穿时,韩某对民警如实讲述了自己不想付浴资,谎称钱包在浴室被盗,企图让浴室老板免除浴资的事实。
目前,韩某因涉嫌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民警提醒:如果故意报假案,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构成刑事犯罪的,还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