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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京627名机动车驾驶人被列为失信人员 这些人购买车险、申请贷款均受限

时间:2019-01-17

中国江苏网1月17日讯 “酒驾”、“肇事逃逸”、“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这些看似普通的交通违法随着《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将会让违法驾驶人除了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成为失信人员。较重、严重失信人员不但在行业准入上将受到诸多限制,在申请银行贷款、购买车辆保险时也将受到影响。据统计,2018年南京共有602名机动车驾驶人被列为较重失信人员,25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员。

多次变造车辆号牌违法致较重失信

驾驶人吉某(男,26岁,盐城人)于2018年3月2日、3月3日、3月19日、4月1日、6月29日先后多次将自己的车辆号牌中的字母“F”变造为“E”,之后在栖霞区实施闯红灯、违停、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后,南京交警对其车辆展开布控,并于当年9月在建邺区将其查获。吉某的行为已构成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南京交警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行政拘留,对其变造号牌期间的8起交通违法曝光处以1300元罚款记38分的处罚。同时,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吉某已构成较重失信。

多次交通违法累积达到较重失信

驾驶人吕某(男,31岁,南京人)2018年5月2日晚9点酒后驾驶摩托被被四大队交警查获。经查,吕某仅持有C1驾驶证,并无摩托车准驾资格,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分别认定为两次一般失信。吕某本人也因此被处以共计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18年10月29日,吕某又因其名下机动车一年内累积达到20起交通违法行为,再次被认定为一般失信。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一年内三次达到一般失信的,构成较重失信,至此吕某被列入较重失信人员名单。

602人较重失信,25人严重失信

据统计,2018年南京共有602名机动车驾驶人被列为较重失信人员,25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员。根据《省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同时,各单位、组织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较重、严重失信人员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也将减少贷款额度,甚至拒绝对失信人员发放银行贷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失信人员根据其交通违法行为上浮保险费率,增加其使用成本。

交管部门表示,失信记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省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后系统将自动修复。

记者 郭一鹏 姚均祥 通讯员 宁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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