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夜间行车,被对向车辆远光灯直射双眼,是很多司机深恶痛绝的事。日前,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审结一起有关滥用远光灯的特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18年3月的一个晚上,王某在驾车行经没有路灯的道路时长时间使用远光灯,致使对面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视线不清。刘某在“眼前发黑”的过程中仍继续行驶,与在道路前方步行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无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黄某7万余元,刘某赔偿黄某9万余元。
法官提醒,夜间开车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在此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容易采取错误的操作,酿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