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晓头 记者 许震宁)明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仍然虚构供货事实,待对方支付巨额预付款后,逃至香港玩起了“蒸发”。近日,因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广东某公司香港籍总经理李某被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8年6月,李某在没有任何货源渠道、且其实际经营公司债务高达6000余万元的情况下,向南京市高淳区一公司虚构供货事实,并以其实际经营的广东某公司名义,与高淳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合同订立后,高淳某公司先后两次通过电子承兑汇票方式,向李某所在的公司支付预付款450万元。该两份电子承兑汇票到期后,预付款被该公司贴息提现,但所获款项并未被李某用于履行合同,而是被偿还该公司此前债务。
2018年月3日,李某逃至香港,其所在公司至今未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案发后,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根据《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维护被害高淳公司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检察官两次参与公安机关案情分析会,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已逃至香港的实际情况,根据在案证据和基本事实,重点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合理辩解及其他合理可能性,详细列明取证意见和方向,并及时掌握最新取证情况,同步审查证据材料。
今年1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后,在前期提前介入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春节期间加班加点,及时作出了批捕决定,为公安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红色通缉令”以抓捕犯罪嫌疑人赢得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