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省法院、省妇联共同发布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的示范与引领功能,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颜某(男)与周某(女)经调解离婚后,3名未成年子女均随周某生活。然而每当颜某心情不好的时候,便到前妻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前妻和3个孩子,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周某无奈之下带着3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颜某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4人及其近亲属。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及3名未成年子女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1、禁止颜某对周某及3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颜某骚扰、跟踪、接触周某母子4人及其近亲属。
本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
记者从江苏高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以来,江苏法院共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73份,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联合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设立反家暴社会庇护点、反家暴救助金,不断开辟家暴救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受害人撑起“保护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还首次创设家暴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家暴已经不是“家务事”,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江苏法院家事案件保持高位运行,每年均在10万件以上。记者获悉,2018年度,江苏法院新收一审家事案件111325件,审结103121件,同比分别下降10.1%和10.3%,首次出现下降态势。
通讯员 省法宣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