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2月下旬,汤某到摄山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户籍民警发现其提交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具体使用单位或姓名一栏有被修改过的痕迹。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汤某伪造、变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原来汤某家住栖霞某村,村子即将拆迁,为拆迁的时候可以多分房子,多获取一些补偿款,他便想将自己和妻子的户口迁移过来。因其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字,于是汤某便自作聪明,私自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具体使用单位或姓名”一栏上父亲的名字修改成自己的名字。
目前,汤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栖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