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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起,旅游不文明将被“记录在案”

时间:2019-03-21

快报讯(见习记者 阿里亚)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1日起实施。《办法》对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至5年,将由南京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信用南京”等网站同时公布。

根据《办法》,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旅游、交通、边防等部门的管理规定;辱骂、殴打旅游工作人员;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务期间管制措施、各项安全规定;滥用权利、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不文明行为包括:价格欺诈、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游客等。

据了解,“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部分字段,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记录期限等信息内容。已经形成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将由南京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信用南京”等网站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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