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0日讯 (记者 毕俊星 通讯员 邵曦乐) 跟残疾人借了钱,明明有能力偿还却始终拒绝还款,最后的结果是,身为被执行人的这对夫妻不但要及时归还借款,还有接受两人各五千元的罚款。据了解,近年来,溧阳市法院一直致力于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特殊案例的解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
2016年4月,邢某向身患小儿麻痹的庄某借款35000元,到期后,庄某多次催要,邢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7年4月,庄某一纸诉状将邢某及其妻子杨某诉至法院。同年8月,市法院依法判决邢某、杨某归还借款35000元整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邢某夫妇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庄某遂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采取了诸多措施,但被执行人一直杳无音讯,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据我们了解,这对夫妻是有能力还这35000元借款的,我们当时下定决心,一定不能让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逍遥法外’。”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随即“另辟蹊径”:因两名被执行人均为“80后”,资金支付方式可能更倾向于移动付款,于是承办人以此为突破口,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付通账户。果然,没过多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上了承办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最终,邢某夫妇宣读悔过书主动认错,并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同时,考虑到两名被执行人有将其收入用作其他消费而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情节,法院还对其作出各处5000元罚款的决定。
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为残疾人,本应受到社会更多关心,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应加大其失信成本,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