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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江苏实施“新规程” 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

时间:2017-04-10

  中国江苏网4月6日讯(记者 王逸男 通讯员 吉樱)记者今天从江苏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推动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赔偿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保障社会公众环境权益,省环保厅近日出台《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5月1日起施行。

  作为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环境损害评估相关规定的配套性制度,《规程》明确损害评估的启动时间和完成时限,环保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同步开展损害评估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时限为20个工作日,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时限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  此外,《规程》中制定了工作流程,按照“前期准备-调查评估-形成报告(填写评估简表)-公众参与-提交审核-开展中长期评估”的流程开展评估工作;明确要求公众参与,损害评估报告编制阶段可通过发布公告、网上信息公开、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在强化评估结论应用方面,《规程》对事件定级、行政处罚、法律追责、损害赔偿等方面如何应用评估结果做出具体规定;监管方面,明确监管责任,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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