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通讯员 蔡崇)“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积极缴纳罚金,并且不再上诉。”近日,徐州市沛县检察院依法追加数额100余万犯罪事实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洪强被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372万元。
2017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洪强在明知其销售的牛肉及牛附件未经检验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贪图利润,将这些牛肉及牛附产品销售至徐州等地。沛县公安机关以洪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计80万余元,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通过被告人洪强的转账汇款明细等证据,洪强销售数额应远超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额,遂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列明补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对银行转账汇款的逐一核对,沛县检察机关最终追加认定犯罪金额100余万元,确定涉案金额为185.7万元。
因追加认定犯罪事实100余万元,被告人、辩护人均存在较大异议。对此,检察机关积极准备庭审预案,当庭逐笔核实,逐一举证,将被告人洪强的稳定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并使用被告人与证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交易明细佐证,最终促使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认可犯罪金额,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