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徐岑)4月17日,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上海签署《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今后四地将全力打造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区,建立消费纠纷处置绿色通道、先行赔付等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让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外消费者放心消费的首选地。
据介绍,协议明确了联盟合作、协调通报、联合声明、培训交流、比邻合作5项合作机制。其中,首次成立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设立轮值秘书长,由四地消保委秘书长轮流担任,负责每年牵头召开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会议,商讨研究分工合作内容及维权工作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