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泰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针对扬尘污染防治部门对扬尘削减系数的考核和核定缺少相应办法,税务部门核定征收施工扬尘环保税同样也缺少相应管理办法,“以税控尘”的职能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为实现费税衔接、以税收“杠杆”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泰州市税务部门联合住建局等部门一起展开密集调研,联合起草了该《办法》。
该《办法》首先体现了创新性。将施工扬尘监管考核结果与环保税征管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充分发挥“以税控污”的职能作用——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倒逼市场主体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该《办法》最为关键之处,是合理、科学确定了建筑施工和市政、拆除、交通、水利施工工地这些“扬尘大户”的各项扬尘削减系数,扫除了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管理的技术障碍。一个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得好不好,每月扬尘环保税可能会相差8万多元,一年下来将近100万元,从而可以推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提高环保责任意识。
不仅如此,《办法》也体现了泰州市地方特色。将税务与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整合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集团军,为监督扬尘污染防治增加了一个有力的工作抓手。同时,将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拆除工程扬尘都纳入了管控范围,切实将泰州的碧水蓝天守护好。
申先进 刘富民 朱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