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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长受贿2000多万,写下29页忏悔书

时间:2019-05-08

5月6日上午,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某(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出庭支持公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江蓉担任审判长。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高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共计2000多万元。到案后,高某自书29页忏悔书,表示认罪认罚。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连检轩

国土局长受贿2000多万

据连云港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某利用其担任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东海县城市建设拆迁指挥部西双湖及玉带河开发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张某、辛某等个人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违规转让、土地出让金缴纳、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某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87.3027万元,并无偿受让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份。

该案数额特别巨大,涉及人员、事实繁杂,证据体系庞大,为此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办案组,检察长宋祥林担任主办检察官,对案件办理全程把关。办案组多次向调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对普通受贿、斡旋受贿的事实严格区分、准确定性。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逐一审查谋利事项和收受财物情况。

写29页忏悔书,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自书29页忏悔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认罪认罚,于2019年2月21日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19年2月22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以涉嫌受贿罪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就检方指控的15起事实、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交换意见。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依次出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并运用多媒体对证据进行充分展示。

经审查,检方认为,被告人高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法庭上,宋祥林检察长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发表公诉意见。还针对此例职务犯罪案件展开法庭教育:迟到的忏悔换不回荣誉,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被告人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全部认可检方指控。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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