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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利好,小微企业中标项目占半壁江山 最高获590万元大单,创近年来新高

时间:2019-05-07

本报讯(通讯员 张卫卫 杨春丽 记者 许震宁) 去年11月底至上月30日,我市开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41项,采购金额9.14亿元,其中,77家小微企业中标77项,金额4.21亿元。昨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中小微民营企业中标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66.6%,而小微民营企业占中小微民营企业中标金额的69.1%,这一成效得益于我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利好政策。

2018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全市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这一利好消息极大激发了中小微民企尤其是小微民企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活力。“相对于今年的69.1%,去年同期小微企业占中小微企业的中标金额只有42.3%,在77家中标的小微企业中,有6家为新近参加政府采购的企业。”市政务办负责人说。

市政务办负责人介绍,去年底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中,全部按《意见》要求制订了相应条款,即对民营企业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了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极大提升了小微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其产品和服务在政府采购市场中份额越来越大。

“又中标了,而且获得了一个大单子!今后要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日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看到某区2019年学校课桌椅政府采购结果公告后,南京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喜出望外,“我们首次参与政府采购,就中了一个417万元的大单,太意外了!”

此次政府采购招标预算价为423万元,该公司报价为417万余元,在参与的5家竞标企业中位列第三。按照折扣6%的规定,其评审价格应为392万余元。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该公司中标,中标价仍为4178920元,即采购合同价格。

“其实我们的报价并不占优,但作为小微民营企业,享受了6%的价格扣除,在中标中发挥了有效作用。”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说,此次77家中标小微企业中,最高中标价是590万余元,创近年来的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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