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陆兴逢 记者 万承源)“我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态度确实过于恶劣,我承认错误。”昨日,黄某为自己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连连道歉,并呈上具结悔过书。
4月29日上午10时,海安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内,法官正在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其儿子黄某一同前来法庭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某因对事故驾驶员所作陈述不满,情绪越发激动,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驾驶员头部。
调解人员告诫双方注意法庭纪律时,已经丧失理智的黄某仍不听训诫,意图再次冲向对方进行殴打,并推搡拉劝人员,致使调解中断。法院采取果断措施后,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因黄某无视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海安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经过法官严肃的教育,黄某逐渐冷静下来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