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1日讯 (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 为依法惩治“套路贷”和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5月17日,省法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于当日起施行。
“职业放贷人”被定义为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的单位,以及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并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
根据《意见》,各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应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对于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仅供人民法院及相关协作单位内部掌握,不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