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2日讯 (记者 石小磊) 5月21日,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按照南京市已建立的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进行。继续采用阶梯收费模式、同城同价,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按照1:1.2:1.4价差比例不变,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
据介绍,此次南京的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与上游门站综合价格上涨0.32元/立方米价差0.09元/立方米,其中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让利于民0.07元/立方米,燃气企业自行承担消化0.02元/立方米。调整后,南京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73元/立方米、3.28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01元/立方米。
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经市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不论用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
注:第一阶梯指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指年用气量300-6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指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