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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落网约车上,付300元才取回

时间:2019-05-22

打网约车出门,谁知道将要用于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料和电脑等物品落在车上。近日,在读研究生小李就遇到这件烦心事。5月21日,小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滴滴司机先是要求他发个红包,在滴滴平台协商下又答应送到派出所。最终,遗失物品被司机带到外地,自己在支付了300元车费后才取回。

物品遗失后,司机要求支付一定费用才能送回合理吗?如果要支付,费用多少合适呢?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李娜 钱念秋

物品落在网约车上,司机带到了外省

乘客

物品落在网约车上,司机带到了外省

小李是一名在读研究生,5月24日是他硕士毕业答辩的日子,谁是距离答辩还有几天,用于答辩的论文申请书和电脑一起给丢了。

小李回忆,5月19日晚6点多,他从七瑶路打车到南京工业大学地铁站,这是一个起步价的路程,算上平台的折扣优惠,最终只支付了3元。回到住处后,小李才想起随身物品忘在车上了,包里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论文申请书、U盘等重要材料。

当天晚上7点多,小李联系到所乘车辆的司机郎某。郎某当即表示,可以把物品送还给小李,但需要小李发个相当于车费的红包。

不过小李并没有给郎某发红包,而是拨打了滴滴平台客服电话。对此,小李的解释是,“我需要知道司机的具体位置才能支付车费,可司机却说让我看着给。”

随后,郎某接到了网约车平台客服的电话。客服表示,乘客不愿支付车费,而是让他第二天将物品送至派出所。郎某告诉客服,第二天他因为私事要赶去合肥,得等他有时间才能将物品送到派出所。

因为订单已经结束,作为乘客的小李和司机的郎某并不能直接建立联系。5月20日上午,郎某又通过客服联系小李,准备将物品送至附近派出所,由于小李没有及时接到电话,郎某便带着物品去了安徽合肥。

5月20日下午,客服再次联系到司机郎某,要求郎某把物品送至当地派出所,同时给他30到50元的补贴。郎某拒绝了这一方案。

郎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放在外地的派出所我觉得不安全,而且对我来说50元的补贴并不够。”最终,在小李向其支付了300元之后,郎某在安徽定远雇了一辆车,让司机将物品送到了南京永宁派出所。

5月21日下午,小李拿到了自己的电脑及论文材料。

司机捡到乘客失物,该不该“有偿”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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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捡到乘客失物,该不该“有偿”送还

采访中,司机郎某表示,19日晚上,他要小李支付十几二十几元的红包,也就是相当于个路费,自己马上就可以把物品送给他。

小李最终支付300元后表示不服,虽然自己付了钱,但郎某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去了外地,而送毕业材料回来的车是否从安徽开过来的,郎某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他认为这个费用不合理,会继续联系网约车平台解决,同时投诉郎某。

网约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捡到乘客物品后送还,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一直是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大多数网友认为,失主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捡拾人送还失物是有成本的,但这个补偿,不应该漫天要价,而是参照相关的规则。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感谢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非要支付费用。

司机送回乘客丢失物品,是否可以收取一定费用,我国《物权法》也有规定。《物权法》第 112 条规定:失主领取物品时,除了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悬赏寻物也应该履行承诺。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倪瑞春律师认为,网约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服务过程中,乘客丢失物品,司机理应返还。网约车司机要求乘客支付一定的油费或者误工费都是合理的,比如,可以让乘客承担开到派出所的费用。

但在这一事件中,倪瑞春认为,司机把乘客的遗失物品带到外地,要求乘客支付300元费用违背公平合理的原则。乘客是在南京丢的东西,司机把它带到了外地,其中扩大的损失,应该由司机承担。

现代快报记者从滴滴平台处了解到,从20日下午到21日,司机郎某并没有在南京新的接单记录。此外,滴滴平台或将对该司机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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