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推出10项便民新举措
6月1日起
要考驾照和补换驾照的小伙伴有福了!6月1日起,公安部将推行10 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就包括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今后只要持有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此外,同一人名下机动车可以申请互换号牌,同时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
5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交警部门获悉,这些“放管服”新政,江苏正在积极推进中,将于6月1日开始推行。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持身份证可在全国任一地申领小车驾照
推行全国“一证通考”,即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1、C2、C5),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对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驾考科目没考完,到外地能继续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公安部在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的基础上,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1、C2、C5)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到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
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如何办理?
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考试地可变更一次。
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
以前同一车主名下的两辆车是不能互换车牌的。不过,6月1日起,如果你名下有两辆车,并且是号牌种类相同的非营运车辆就可以互换车牌。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也就是说,如果两辆车都是小型车号牌,车牌是蓝色的,就可以互换;如果一辆是黄色号牌,一辆是蓝色号牌,就不能互换。
此外,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一年内是可以保留原号牌的。新政实施后,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还有这些利好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南京就是全国15个试点城市之一。
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在原有4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