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在贫困生认定时,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这一做法受到网友点赞。
贫困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应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然而,少数学校矫枉过正,为显示“三公”,竟要求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贫困认定”成了“哭穷比惨”。为了获得认定,贫困学生不得不自揭“伤疤”,当众“晒出”种种贫困细节,很可能会留下心理阴影,造成自卑心理。更何况,这种做法的科学性也要打个大大的问号——难道只要口头诉说的苦难真情感人,就一定给予认定资格吗?如果学生没有勇气走上讲台,就不给予其机会了吗?不排除有的贫困生由于放不下“面子”,不愿“哭穷”,不得不放弃申请;有的非贫困生反而可能凭借出色的苦情“表演”,获得贫困认定。因此, 以“当众比穷”来认定贫困生资格,既是对学生尊严的漠视,也暴露出制度设计的缺陷。我省明确禁止贫困生认定“哭穷比惨”,释放的积极信号值得肯定。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贫困生认定不该简单“哭穷比惨”,但如何完善认定方式则需要细致的制度设计,因为这不仅关乎贫困生能否顺利求学,亦关系到教育公平。把好资质审查关,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才是对贫困生的最大尊重,也是对教育公平的最好维护。此次我省出台的《实施办法》,不仅明确了贫困生的等级标准,更细化推出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多种认定方式,都是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积极完善。再进一步来看,如果有关征信制度足够完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能够打破“信息孤岛”,学生家庭信息可以在学校间实现有效共享,那么贫困生认定方法五花八门的现象自然会大大减少。 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