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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伞“黑飞” 触碰高压线致死 南京中院司法建议:禁!

时间:2019-06-09

航拍无人机“黑飞”造成的种种问题和隐患,已被越来越多地关注。但是,还有一种飞行装备——滑翔伞的“黑飞”,却长期没有被足够的重视。在审理一起造成死亡的滑翔伞飞行事故的赔偿案件后,南京中院向国家体育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加快推进航空体育立法进程”的积极回应。近日,这篇司法建议入选了江苏高院2018年优秀司法建议。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万承源

滑翔伞“黑飞”,造成一人死亡

石某经滑翔伞飞行初级教练员吴某培训,于2016年4月6日取得滑翔伞飞行A级驾驶执照。同年9月24日,石某参与了吴某召集的滑翔伞飞行活动。飞行中石某不慎触碰高压电线,当场身亡。后石某父母、妻子以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以吴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作为当天飞行活动的提议、召集者,并未对申报飞行计划一事作出安排,存在过错。

但问题是,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石某死亡与飞行未经批准存在因果关系,故在确定吴某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时不将吴某的过错作为考量因素。法院遂依法判决吴某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60430.3元;驳回石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发现多个问题发出司法建议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在案件审理中,南京中院少家庭法官陈晓霞关注到了目前滑翔伞运动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从事滑翔伞运动的准入机制有待规范,“黑飞”的大量存在构成极大安全隐患,飞行所需的场地条件、气象条件等有待明确,飞行装备的买卖私人渠道较多,缺乏有效监管等等。

南京中院就此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建立飞行资质授予的统一考评机制;畅通飞行计划申报途径;对滑翔伞运动所必备的场地、气象等条件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将滑翔伞飞行列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加强管理等。

体育总局回复: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国家体育总局在接到司法建议后,复函表示:将结合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强对新兴体育项目的研究,尽快启动第二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研制工作,积极争取司法部、交通部、民航局等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航空体育立法进程,完善航空体育管理制度,维护参与人的人身安全。

扬子晚报记者获悉,南京法院共有4篇司法建议获评江苏2018年优秀司法建议。(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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