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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竟赖九旬老母亲35万存款 法官“有感而发”写下感性判决书

时间:2019-06-14

“古人云,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孝敬父母本是天经地义。原告现已届九旬高龄,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被告理应珍惜这份母女亲情……”这些文字内容既非出自刚刚结束的高考作文,也不是摘录自某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宣传手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来自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6月13日,写下这段话的该院民一庭法官刘佳政告诉记者,这是一起让他“有感而发”的案件,写下这些是希望案件中的这名女儿能有所触动。

范岩彦 何洁

百万存款少了35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特殊”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年届九旬的梅女士,被告是老人的亲生女儿顾女士。

老人请求法院判令其女儿返还为自己保管的银行存款35万元。老人诉称,自己将总计105万元的款项交由女儿保管,存在女儿名下的银行账户。当老人要求女儿交还这105万元款项时,顾女士归还了70万元后,对剩余35万元却以买理财未到期、要给女儿买房等理由百般推托,拒不归还。老人无奈之下,只能将女儿诉至法院。

证据面前矢口否认

作为女儿,顾女士在法庭上辩称,自己跟母亲之间根本不存在保管存款关系,这两张存单项下的35万元款项是自己的存款,跟老人没有任何关系,老人持有的存单是自己放在抽屉里被老人私自拿走的。一时间,真相扑朔迷离。

法庭上,顾女士的妹妹出庭为母亲作证,并提交了一份谈话录音。录音中,顾女士的妹妹质问其是不是拿了母亲30余万,顾女士坦然承认:“35万给薇薇(顾女士女儿)买房子了,是不会给她的,你说破天也不会给,要也是向薇薇要……我本打算给她(母亲)3万块,35万给薇薇买房子……”

然而,面对上述证据,顾女士仍对保管钱款的事实矢口否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刘佳政法官与老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谈话,询问了整个款项往来过程。谈话中,刘法官发现,老人持有一份顾女士本人亲自书写后交其保管的存款记录,未作为证据提交,于是让老人补充了该份证据。之后,刘佳政再次安排开庭进行了审理,并组织双方对前述补充证据进行了质证。但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顾女士对该证据不予认可,仍否认有保管的事实。

经法院多方调解,顾女士不为所动。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提供的谈话录音、存单原件及顾女士书写的存款记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遂依法判决顾女士返还自己母亲35万元。

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6月13日,刘佳政法官接受了现代快报记者的采访。

“事实上,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最好是不带感情的,纯粹从法律角度去判断。但是这起案件,这名女儿做法让人很生气,在种种证据面前一再否认。”刘佳政说,其实顾女士之前和母亲关系还可以,就是在这笔钱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于是,他有感而发写下了开头那段话,希望这名女儿能有所触动。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上述判决作出后,顾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年初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顾女士已经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将35万元款项支付至法院履行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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