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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法院通报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两被告运售“第三代毒品”被判死缓

时间:2019-06-26

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1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昨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4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涉毒案件1254件,毒品犯罪呈现毒品种类多、共同犯罪案件增多等特征。近年来,只涉及贩卖、运输传统天然毒品海洛因的案件已经鲜见,“麻古”、K粉(氯胺酮)等新类型易制化学毒品大范围出现,制造新类型毒品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在杨有昌、赵有增贩卖、运输毒品案中,两人系长期从事化学品研制、生产、销售及长期从事化学品出口贸易的工作者,其明知简称为“5F—AMB”的产品于2015年10月被国家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仍于2016年年初对相关产品184千克进行运输贩卖。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2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案件判决生效。

该案例中所涉毒品为新精神活性物质,通常是不法分子为逃避管制、修改管制毒品的化学结构而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甚至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确定其为继海洛因、冰毒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对于人的身体、精神危害很大,且品类繁多、善于伪装、难于管控。

该案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有昌贩卖、运输5F—AMB达184千克、被告人赵有增贩卖5F—AMB达150千克,系有报道国内涉案数量最大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犯罪案件。法院依法对2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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