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昨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626国际禁毒日”之际,公布6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2014年四五月份,被告人金东岭与妻子马珍林纠集被告人靳星辰、刘全共谋使用康泰克胶囊研制并销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商定由金东岭夫妇出资、靳星辰研制、刘全销售,所得利润三方平分。5月中旬,四人先后来到金东岭在泰州市姜堰区的租住处,又购买了制毒设备、原料等,由靳星辰使用刘全提供的康泰克胶囊研制甲基苯丙胺未果。
同年5月下旬,刘全因故离开,被告人金东岭与靳星辰又共谋使用麻黄素研制甲基苯丙胺,所得利润均分。金东岭夫妇出资租房并购买了麻黄素等原材料,金东岭、靳星辰还向唐云、杨杰、方操超(均另案处理)学习了制毒方法,掌握了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技术。同年6月下旬至10月下旬,向被告人涂钦昌、“诚信出素”等人购买麻黄素共计20余千克,由金东岭、靳星辰全部用以制造甲基苯丙胺,再由金东岭、马珍林、靳星辰共同通过网络联系并以快递方式销售给冯树刚等人。
同年10月,靳星辰因故离开,被告人金东岭、马珍林继续通过网络销售甲基苯丙胺。同月下旬,金东岭、马珍林再次向涂钦昌购买了25千克麻黄素,并将其中约19千克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后因恐罪行败露将所得制毒溶液销毁。同年12月中旬,金东岭在河北省献县租住房屋,安排马珍林用快递寄送2千克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至该租住处用于销售。
此后,公安人员抓获金东岭、马珍林、靳星辰、刘全、涂钦昌。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金东岭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靳星辰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马珍林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涂钦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通讯员 苏法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