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之前守着24号病床。
崇川法院执行局法官到病房向孙某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
孙某住了4年多的床位终于空了出来。
不做任何治疗也不肯出院,以病床为“家”,4年多甚至过年都没有离开。一直占着骨科病房床位的六旬老人孙某和她的丈夫困扰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一切都源于一场被患者单方面认为失败的手术。尽管手术已被鉴定为“手术方式选择正确”,可两位老人始终不愿接受这样的结果。上诉、败诉、再上诉、被驳回……直到7月4日崇川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病房,当面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两位老人才于次日晚不辞而别,结束了四年多“以病床为家”的生活。
紫牛新闻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徐振宇 实习生 林子杰 受访者供图
患者认为手术失败索赔百万,最终败诉
今年64岁的如皋人孙某早在多年前患上了较为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疾病,在如皋当地医院多次治疗后也未见明显好转。
2015年1月29日,因“腰痛伴左下肢疼痛半年,加重10天”,孙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求医,并入住该院骨科一病区。住院8天后,孙某被推进手术室,接受了“腰后椎板间隙入路髓核摘除术”。
但孙某的老伴章某至今还认为,这次手术不但没有解决老伴的病痛,反而使老伴在手术后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症状。“医院在手术前没有进行很好的诊断,手术后问题没解决,就催着我们出院。”7月8日晚,章某告诉紫牛新闻记者。
孙某和丈夫章某随后向南通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15年9月,南通医学会鉴定认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选择正确”,患者手术后的大小便功能不全等症状,属手术并发症。院方对患者术前存在尿路感染,术后可能出现神经根损伤、大小便功能障碍等症状的情况与患者交代不明确,存在诊疗缺陷。鉴定书结论为,医院无医疗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
2016年6月,孙某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失费、后续药物治疗费、违约侵害赔偿费等共计100万元。
经审理,2018年4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原告孙某提供的证据以及南通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孙某未对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过错、损害后果、诊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亦不同意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故对孙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院。
2018年11月19日,南通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在病房4年多,至今欠费2万多元
7月8日下午,紫牛新闻记者来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6号楼14楼的骨科一病区看到,整层楼的病房内住满了患有各种骨科疾病的患者,由于床位紧张,一些病人被安排在走廊的加床上。
病区的24号床位就是此前孙某一住4年多的“住所”。据称,尽管孙某目前已经离开,但其尚欠医院2万多元没有结清。床头上插着的病人信息卡已有些泛黄,上面的日期还停留在2015年1月29日,入院诊断是腰椎间盘突出。床头上,夫妇俩过年时贴上去的“福”字还在。病床前的柜子里堆满了夫妻俩生活用的各种个人物品,有衣服、拖鞋、被子、箱子等,还有碗筷、茶杯、脸盆,甚至有做饭用的调料等等。
知情人士介绍,在和医院纷争的日子里,孙某和丈夫章某就以床为家。晚上孙某睡病床,章某就睡陪护床。
在医院骨科,几乎没人不知道孙某。“我们平时都不管她,也撵不走,她和她的丈夫一直住在医院里,过年也不回去。”一位路过的护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4年多来,夫妻俩一日三餐就用自己的电饭煲做,偶尔出去买点菜;如果生病了,丈夫章某就到外面的药店买药回来,而孙某几乎不离开病床。
另外一名护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名特殊的病人不仅“霸占”病床,病房里有新病人入住,她还向病人做各种不实宣传,诽谤医院,企图让新病人搬离病房,这一行为对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带来很大的困扰。“我们也好言相劝他们,大好时光浪费在医院里也不值得,不如出院做点事情,但根本无济于事,后来也没人劝他们了。”
院方起诉患者,法院强制执行“限期走人”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认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院医务人员对孙某有明确的诊断意见,有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正确。手术后,孙某左下肢疼痛明显缓解。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者后来的临床症状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到2015年3月底,患者已符合出院指征。2015年11月5日医院正式安排孙某出院,当时他们仍欠医院医疗费20084.18元。不过接到医院出院通知后,孙某和丈夫章某却拒绝办理出院手续,拒绝离开病房。随后,医院也多次向孙某送达“停止侵占病床告知书”,但都无果而终。
无奈之下,2016年2月22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向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床位的侵占,离开医院,并偿付所欠的2万多元医疗费用。
崇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迟延履行主要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虽辩称原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未治愈其疾病且存在医疗过错,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亦未获生效裁判支持,故法院对被告的该抗辩主张不予采纳,而原告采取诊疗措施、被告符合出院条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出院,是依法行使医疗合同解除权的行为,案涉医疗服务合同于被告收到通知后即解除,被告不得再占用医院床位,并应结清所欠医疗费用。崇川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判决被告孙某偿还医疗费,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搬离所占病床。
但判决生效又过去了半年多,孙某夫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依然住在医院骨科病房不肯搬离。前不久,医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7月4日,崇川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病房,在床前向孙某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在病房外,限期在7月19日前搬离病房。
患者“不辞而别”,称去上海准备做检查
7月8日紫牛新闻记者在医院探访时,病房外的墙壁上还贴着崇川区法院的责令孙某限期搬走的公告,上面载明“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相关人员若虚构有关事实、撕毁本公告、拒不配合执行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本院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崇川法院执行局助理法官张美龙说,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因此不肯出院,后期经过判决认定医院不存在对她的损害,但患者仍不履行。上周下发执行通知书后,执行局法官来到医院依法宣读并张贴了强制执行的公告。
骨科护士说,在法院发出通告后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5日深夜,孙某夫妇将个人物品收拾装进柜子后,不辞而别。这也是孙某4年多来第一次离开病房。
8日晚上,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孙某的丈夫章某,章某称他们已经离开医院,目前到了上海,准备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再为孙某做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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