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管部门近日在主城区多个路口,启用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曝光,并发送交通违法短信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年内闯红灯5次及以上,会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行人闯红灯的不文明行为,“严管”很有必要。让闯红灯者面临失信惩戒的可能,提高交通违法成本,既彰显出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心,也体现出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法治精神。随着我国公民征信体系逐步完善,失信者在个人贷款、出国签证、开办公司、商业交易等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将受到一系列限制。
近年来,各地想出了不少办法惩治闯红灯行为,如微信图文推送、大屏幕曝光、通报单位等,但常常收效甚微。除了一些行人规则意识淡薄,只图自己方便忽视他人合法权益这些表面原因外,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因素不容忽视,如部分红绿灯设置不合理,常常以疏导机动车为出发点,对行人的通过需求没有足够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不到位,人们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不足;城市庞大的居住人口与有限的执法力量之间存在矛盾,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闯红灯”在各地具有较大的普遍性,更加需要科学、系统、全面的治理思维。无论是在规则的制定、宣传教育上,还是在对交通设施规划以及信号灯设计上,都需要管理部门多些精细化的“绣花”功夫。只有不断凝聚治理智慧,创新治理举措,方能呵护好“斑马线安全”,提高交通文明水平。
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