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9日讯 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长江禁渔期,南京警方联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累计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严厉打击了长江南京段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连续下降
为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让鱼类资源可持续发展,2016年起,农业部调整了长江流域禁渔期时间,从以往的每年3个月延长至4个月。
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会同市渔政部门连续4年在禁捕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随着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不断增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连续三年大幅下降。
在警方和渔政部门持续不断严厉打击及禁渔期的广泛宣传下,在长江禁渔期间严禁非法捕捞的观念深入人心,非法电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减少,2019年至今发生6起。
虽然电捕鱼案件逐年下降,但通过地笼、多层丝网等违禁渔具捕捞水产品的案件逐渐上升。6月1日,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大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了解到经常有人夜里一两点向江面撒网。民警通过现场蹲守,破获一起利用地笼捕获水产品的案件,现场查获地笼30条。
与此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与警方玩起了“躲猫猫”。2019年5月3日凌晨4时左右,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沿长江沿岸开展巡逻时,在栖霞区新燕路十里长沟江边发现两人在江边使用鱼竿“钓鱼”,靠近两人进一步观察时,突然听见电击声音,民警意识到可能在电捕鱼。经现场检查发现,两人的鱼杆底部是一块1米长直径20厘米的锂电池,暗藏一个电源开关和功率旋钮,一旦接通电源后,通过调节旋钮控制电压,就可以进行非法电捕活动。
民警发现,两人已经捕获了黑鱼、鲫鱼、参鱼等各类水产品50余尾。据介绍,这类使用隐形工具电捕鱼行为隐蔽性强,平常不易发现,但危害性极大。
首次抓获职业渔民非法捕捞团伙
2019年6月27日凌晨5时许,南京警方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出动40余名警力,在南京镇江交界的大道河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等12人,查获电瓶、逆变器、渔网等非法捕捞工具20余套,成功摧毁了一个在长江南京段栖霞水域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经审查,夏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系某村渔民,平时以捕鱼为生,今年3月以来在长江流域禁捕期内,他们使用电磁波、逆变器、电拖网、地笼、多层丝网等多种手段,多次在长江南京段栖霞水域实施非法捕捞犯罪行为,每次渔获近百斤,每次获利数千元,渔获物为严禁捕捞的刀鱼,以及白鱼、鮰鱼、鳊鱼等经济渔类,并销售至附近江鲜馆和鱼贩。
民警还在嫌疑人夏某家中缴获3米*1.7米的带电拖网等作案工具。据了解,像这样带电的拖网,有高密度小孔径的地笼或丝网,对鱼类资源的破坏非常大。
非禁渔期在保护区内非法捕捞依然违法
在传统认知里,只有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才会被警方依法严惩。然而在非禁渔期,在特地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也属于违法。
今年2月26日,南京警方和市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出动警力30余名,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等8人,当场查获2艘作案用快艇、多个大功率发电机、数十米的电缆等专业设备,缴获电鱼工具、鲶鱼等水产品若干。
经审查,吴某等人明知在南京长江二桥至长江三桥之间属于长江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捕。他们通过驾驶快艇,采用发电机、大功率逆变器及大量电缆线组装成超级电鱼工具,在保护区内进行电鱼非法活动,专门捕捞经济价值高的鱼类,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吴某交代,他们为延长捕获鱼类的存活时间,专门租用了民房,修建了一座养鱼池,存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同样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不要怀着侥幸心理进行非法捕捞,警方将加强巡查密度,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非法捕捞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记者 林元沁 通讯员 宁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