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4日讯 (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张成刘 吴敏) 天气炎热,眼下,进入汽车“自燃季”,7月2日,南京接连发生车辆自燃事件。
2日上午9点左右,南京交警七大队栖霞中队接到报警,称栖霞炼油厂菜场门口一辆苏A牌小轿车着火自燃,车上无人。交警带领执勤人员配合消防人员将火扑灭,最终及时有效地控制住火情。当天下午3点,南京高速交警七大队接报称,一辆安徽牌照厢式货车在宁连高速六合南枢纽附近自燃。交警到达现场时看到货车车头已被大火覆盖,应急车道浓烟滚滚(如图)。因救援及时,车上鸭苗安全转移。最终,消防人员将大火扑灭。
交警部门提醒,眼下已进入汽车“自燃季”,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电路的检查,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汽车自燃前也会有一些前兆,比如仪表盘不亮,水温过高,行驶时有异味、冒烟等现象,遇到这些情况时,驾驶员要立即寻找安全的地方停车检查。发现车子自燃后,要立即关闭电源并离开车辆,在等待救援过程中,先使用灭火器灭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急于打开引擎盖,这样会导致空气助燃,正确的做法是先通过车辆前部的缝隙使用灭火器向起火的地方喷,等火势减弱后再打开引擎盖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