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被别人撞到,认为自己无责,赶着上班就离开了现场,结果不仅自己不仅被认定肇事逃逸,还被判担责。
近日上午8时许,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马木桥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碰擦事故。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路边停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一名女子头上流血,手捂着头坐在路边。女子向民警反映,自己骑车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擦事故后,对方肇事逃逸跑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当时肇事者张某骑车上班途中,沿双龙大道骑行至马木桥时,突然后方曹某骑车超了过来,结果一不小心发生了碰擦。双方连人带车一起倒在了地上。张某爬起来后,将头部受伤的曹某扶了起来。曹某手捂着头坐在路边拨打了报警电话。“是你自己撞我的,是你自己的责任,跟我没关系啊。我上班要迟到了,我不陪你等警察了。”说完,张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就走了。
民警将曹某送往医院进行医治,并立即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的道路监控视频进行了调看,最终找到了肇事逃逸者张某。“是她撞的我,我又没责任,为什么说我是肇事逃逸呢?”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肇事者张某一头雾水,并不停地“喊冤”。
民警告知张某虽然事故中没有责任,但是由于其造成事故没有配合事故处理并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最终,张某因构成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讯员 李磊 夏文娟 蔡蕾
记者 姚均祥